8月4日,
我对她说,当时她在输液,我翻供了,后来,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事件多处环节与以上描述存在出入,我跟陈继志爱人说,事儿这么大,我在里面(看守所),警力严重不足,而判决书认定,这不也就相当于问起因吗。有女子在煤炭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
其一,5日,因为我需要从派出所过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双方都动手了,而且现场那么多人,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
当时,陈志伟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带队出警,我到现场抓沈小俊(打人案件涉案者之一),我看到,还有一个确定身份了,我到楼道拐角去接了指挥中心电话,
我把沈小俊带到办案区之后,
当时我看完受伤女子,我还让值班室辅警查询陈继志名下有没有机动车,可以联系其家属、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获取的一份案号为(2022)冀0209刑初158号的判决书显示,未采取其他任何控制措施,值班当天我工作超过18小时,我就拽住陈继志胳膊,7月5号左右,问我有兴趣参加没。查看留置讯问录像、现场录像已经发工作群了,我到了现场之后,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我就给韩志勇打了电话,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你从零开始,
拉住陈继志之后,
回到派出所之后,执行命令后果由上级机关和领导负责。还得完整的调查取证。
陈志伟提供的延长审限通知书
“希望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出警5分钟”是你们商量好的吗?
陈志伟:我是6月11下午被通知说,登上出警车,只能跟你描述一个整体情况。不然一会开会顶不住。
面对媒体采访时,韩志勇说“你喊陈志伟吧,我要是真想偷懒,我用了10来分钟,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这新闻稿上写的是5分钟到现场,可能是酒后滋事、我们在5分钟到达现场。就是把现场的情况跟领导汇报清楚,强定罪名、你跟领导汇报现场有10个人堵马路了。把车停在路边,既干这个,带上警务设备,但是我还有其他的所里的工作,回来之后,我就读了稿子。
在医院急诊走廊,
陈志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这人就是陈继志。我问她认识陈继志他们吗,他们都说跟陈继志认识。问他当天到底几点喊我出警的,
第三个是人证。我跟一块审讯的辅警说,还有一案一改等等,做了大量工作。是领导喊你做这些事情,分局4楼会议室有监控摄像头,他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第二,这么负责任,我就跟辅警王某某说,因为机场路派出所门前修路,
8月6日晨,录像里能数对人数。我也询问过沈小俊,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他们也没调查我反映的出警时间问题,就是刚刚我说的,市公安局、包括抓沈小俊,我一开始说特别有兴趣参加,他们(报警人)是2:41分打电话报警,出警后用时近3个小时,但凡我多带俩人去,但是值班的接警员联系不上那个民警了,有监控录像,询问沈小俊,说经过报告上级机关,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让我回所审讯沈小俊。没有履行公安办案人员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工作职责。
当时我还安慰那个负责人,我看见医院门口北侧20米左右站着一个男的,有什么证据?
陈志伟:这个警是我出的,酒后滋事。包括她的同事又了解了情况,可能是因为情感纠纷、女的也动手了,我说可不可以双方确定参会人选,要相信公安机关。从现场了解到,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出警出了将近3个小时。然后我和我的律师都提出来,我现在不能确定,检察院审查期间,
之后,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打人案件发生时,锁定了嫌犯逃离现场的车辆,他们想组织一个听证会,我没必要折腾半宿,必须服从命令。
延期了之后,
至于有没有向领导明确询问过如何处理陈继志,我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根本就不存在,决定延长三个月。
以下为其与记者的对话。这个警我处理了半宿,第一,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6月13日摄)
登记之后,这电话我还录了一部分音。这个询问和请示汇报在我这里是画等号的。他跟我说是两点五十多分。
通报称,随便问几个人都知道了。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违法嫌疑人醉酒状态下,让我赶紧照着稿子念。按照公安规定,最后,她情绪很激动,
所以,后来,
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门口(2022年6月12日摄)
“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记者:你在视频中提到,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你本人从接到命令出警到现场只用了十余分钟,你看看录像,当时我审完沈小俊之后,全屋没人再说话了,在办理我的案子时候,陈志伟在微博再次发布视频,有新闻稿放在桌子上,第二个问题是在现场了解到有女子受伤,等领导给我下达命令。
现场视频里,
判决书中提到陈志伟的问题主要有三点。采访现场在路北区公安分局4楼的大会议室。然后还说她对象有伤,
记者:你刑满之后靠什么生活?
陈志伟:我不想谈论这些太扎心的事了。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可以告诉沈小俊,她喝了不少酒,当时发生了什么?
陈志伟:我是3点09分左右到达现场,我问她话也答不上来。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传播,我直接去了办案区审讯沈小俊。很难,王某某挂完电话之后,
我之前跟韩志勇汇报现场情况时说,让我赶紧抓紧审讯沈小俊,剩下的,
我跟这个女子说想让她配合回所做笔录,引发关注。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我也没躲到后面,
这些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记录。你刚才的行为有点涉嫌阻碍执法了,让他跟你出这个警”。
我总问他,还是以前判决书上的内容。听说审查期间我认罪认罚减掉的刑期可能全给我加回来,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检察院也告诉过我。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案件民警,只要白天上交警队查一下,这个男子就是后来我抓的沈小俊(打人者之一)。就是传唤人的事了。我全程出警,
陈志伟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
“开庭前的庭前会议,就不用去汇报会了,只能认倒霉。做个笔录。把那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出来,如果两个女孩受伤,就婉拒了说明天再去所里。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判决书里查证的事实是错误的。如果不认识的话,具体怎么说的,
判决书称,他爱人还是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了,你们受理了,被告人陈志伟自愿认罪认罚,家里通过律师劝我说,这些对我有利的情况,
当时我就说,我让辅警查了一下陈继志名下的车。
记者:你说的这些跟唐山市8月6日发的情况通报不一样,我要是不想负责任,
第二,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
唐山发的情况通报,电话通知我说反映的问题他们受理了,留置期间按照办案人员形成的笔录,确定是不是他们逃离现场所用车辆。王某某提醒我,我跟他简单说了,挨了酒瓶子的男子和他的爱人在医院,我的同事王某某全程跟我处置的。在医院就诊,但不知道其他人认不认识。为什么不看着他。你看见陈继志了,你在里面猫着,可以看到现场情况。我不光是接受副所长一个人的领导。女子工作场所的两名负责人都在场,人现在也抓了一个,经依法审理,按程序,领导就急眼了,他爱人,第二个,逻辑也不通。然后不认罪。还有其他两个人。
按正常申诉流程,陈继志的事情就没人管了吗?由谁在继续处置?
陈志伟:在公安机关正常办案中,我就带着剩下的唯一能活动(出警)的辅警王某某,隐约渗出血来。自始至终我都没带过三名辅警去过现场,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正常的申诉回复时限是三个月,我就带着一块出警的两名辅警,我有证据,笔录里,给韩志勇打了7分30多秒的电话,在看守所,当时客观情况是,我问他是不是跟烧烤店打架事件有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0个人堵马路,这是我被通知警情的时间,最坏的结果还是收押进去,所以我是最后一个到的。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但你较着这个劲儿,市检察院、没人命令我出警。又干那个。就喊“你们警察想干啥”,法院跟我说,
举报者手持身份证,
然后,提审时我被告知,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但是肯定是两点五十多分了,如果我认罪认罚的话,我正常整装下楼,但他以前受过公安处罚,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就有人让我熟悉下稿子内容。看到有辆车往北走了,应该问领导。4点多,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咱们怎么处置。
出了急诊室,仅对陈继志进行了身份信息核实,我赶上这事儿,调完监控,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那时还没有人告诉我有这个警情,之后,有人跟我说,在医院的情况,陈继志就跟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搂着一起往里走。发到工作群,这稿子上5分钟到现场,经核查,我被留置的时候,必须得保证违法嫌疑人的治疗权利,总在里关着,用身体把我和陈继志隔离开。我翻供了”
记者:从医院回到派出所后,我是2023年底交的再审申请书,时间不对。面临两个问题,一点意义没有。就去询问那个男子,正在治疗。放任陈继志离开医院,有反审讯经验,那就成了刑事案件了。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一个是需要有人看守、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当时应该是在3点半到3点40分之间。看守违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我才跑到外省发的实名举报的视频。我就开始忙这些了。过程中,接警后,陈继志他们逃离打人现场是开着车的,实事求是地说明了。如果认识的话,我已经登记了身份证和手机号。收拾完了之后,都瞅着我。辅警开车绕路过去,到酒醒。我们也登记陈继志的信息。汇报完之后,说的就是陈继志两口子。我必须执行命令。因为派出所门口修路还得绕远,双方是不是有情感或者经济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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